1) 選擇地網接地線及導體截面不足,或對系統發展規劃的短路電流分析結果偏差較大,使接地線及導體的截面不能滿足熱穩定校驗的要求。
2)對接地裝置施工防機械損傷、防腐蝕問題重視不夠,或根本沒有采取必要的防腐措施。
3)接地裝置敷設時埋設深度不夠,垂直接地體間距過小,焊接質量不合格,沒按設計規定進行規范施工,防雷地網材料選用了不合格的接地材料。
4)接地體(線)連接不正確,在一個接地線中串接了幾個需要接地的電氣設備,直接接地或經消弧線圈接地的變壓器,沒有采用專用的接地線。
5)獨立避雷針沒有設獨立的集中接地裝置,或該接地裝置與主接地網的地下連接點至35kV及以下設備與主接地網的地下連接點,沿接地體的長度小于15m。
6)土壤電阻率偏高,沒有按規程要求正確選用高效降阻劑。降阻劑現在市場價格混亂,建議采用石墨含量高的YBD-Z25物理降阻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