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GB 50057-94(2000版)《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第三章、建筑物的防雷措施;第二節、第一類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
第3.2.1條:防雷電感應的接地裝置應和電氣設備接地裝置共用,其工頻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第三節、第二類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
第3.3.4條:每根引下線的接地電阻不小于10Ω,防直擊雷接地裝置宜和防雷電感應、電氣設備、信息系統等共用接地裝置。
第3.3.9條:避雷器、電纜金屬外皮、鋼管和絕緣子鐵腳、金具等應連在一起接地,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架空和直接埋地的金屬管道在進出建筑物處應就近與防雷的接地裝置相連;當不相連時,架空管道應接地,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本規范第.2.0.3條四、五、六款所規定的建筑物,引人、引出該建筑物的金屬管道在進出處應與防雷的接地裝置相連;對架空金屬管道尚應在距建筑物約25m處接地一次,其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第四節、第三類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
第3.4.2條:每根引下線的沖擊接地電阻不宜大于30Ω。
第3.4.9條:避雷器、電纜金屬外皮和絕緣子鐵腳、金具等應連在一起接地,其沖擊接地電阻不宜大于30Ω。
電源系統接地電阻的要求
依據JGJ/T16-92《民用建筑電氣設計規范》第14章接地與安全:
第14.7.5.3條要求,當機房接地與防雷接地系統共用時,接地電阻要求小于1Ω。因此對于監控機房和通訊機房接地均應與建筑物防雷地等共用同一接地裝置,接地電阻要求小于1Ω。
依據GB50089-98《民用爆破器材工廠設計安全規范》第12章:電氣;
第12.6.4條:在電纜與架空線連接處,應裝設避雷器。避雷器、電纜金屬外皮、鋼管和絕緣子鐵腳、金具等應連在一起接地,其沖擊接地電阻不宜大于10Ω。第12.7.2條:輸送危險物質的各種室外架空管,應每隔20~25米接地一次,每處沖擊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第12.7.3條:危險區域應采取相應的防靜電措施。凡生產、加工或儲存危險品的過程中,有可能積聚靜電電荷的金屬設備、金屬管道和導電物體,均應直接接地,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0Ω。
第12.7.4條:低壓配電線路的接地應采用TN-S或TN-C-S系統,引入建筑物的電源線路,中性點應重復接地,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