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障礙燈的設置分布的八個注意點:
1、障礙物就其障礙燈的設置應標志出障礙物的頂點和邊緣(即視高和視寬)。
2、如果物體的頂部高出其周圍地面45米以上,必須在其中間層加設障礙燈,中間層的距離必須不大于45米并盡可能相等(城市中百米以上的超高建筑物尤其要考慮中間層加設障礙燈)。地處城市和居民區附近的建筑物設裝中間層障礙燈時,應考慮避免使居民感到不快。一般要求從地面只能看到散逸的光線。
3、外形廣大的建筑群所設置障礙燈應能從各個方面看出物體的輪廓,水平方向也可參考以45米左右的間距設置障礙燈。
4、對于105米的超高物體、設施或拉線塔、樓頂塔等,應在其頂端設置中光強A型障礙燈,并為白色閃光,其下部分層設置紅色中光強B型障礙燈。
5、高于150米的超高物體(如廣播電視塔、大跨越斜拉橋等)應在其頂端設置高光強A型障礙燈,并且應以中、高光強障礙燈配合使用。
6、超高壓輸電線鐵塔應設置高光強B型障礙燈,并為三層同步閃光。位置為塔頂、電纜下垂低點及二者中間位置,且需沿電纜走線方向設于鐵塔外側。
7、對于煙囪或其他類似性質的建筑物,頂部障礙燈必須位于頂端1.5-3米之間,考慮到煙囪對燈具污染,障礙燈可裝設在低于煙囪口4-6米的部位(詳見航空障礙燈標準節選)。
8、不論哪種障礙燈,其在不同高度的障礙燈數目及排列,應能從各個方位都能看到該物體或物體群輪廓,并且考慮障礙燈的同步閃爍,以達到明顯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