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通用要求
5.1 產品
產品應當結構完整、配件齊全、外觀完好,整體滿足本規程的技術要求,還應當提供出廠試驗報告和產品型式試驗報告、產品出廠合格證和使用說明書。
注:產品應當包括易折桿的所有零部件(安裝底座、調整和連接組件等),還應當提供安裝和維護所必需的裝置(如升降或折倒裝置等)。
5.2 環境條件
易折桿及其零部件和所有必需設備置于以下環境中,其結構或任意易折易碎部分必須能正常工作而不會失效。
5.2.1 風
a.確定自然風速。易折桿應當足夠結實牢固以滿足在國家規定的典型自然風荷載(例如覆冰12.5mm和風速140km/h)中正常工作的運行要求;還應當能經受210km/h的風速,或采用當地50年一遇最大風壓來確定風荷載,具體可參考GB50009《建筑結構荷載規范》,取兩者最大值。
b.確定噴氣氣流風速。航空器的噴氣氣流不應當對正常工作的易折桿產生破壞和永久性變形。 設計時,應當使用航空器排氣輪廓線圖,結合易折桿相對于航空器的距離和方向,確定易折桿所能承受的噴氣氣流風速。
c.綜合確定設計風速。 易折桿應當綜合考慮當地的自然風和航空器的噴氣氣流來確定所能承受的風速,取二者中最大值。
d.計算設計風壓。 設計風速確定后,應當依據《 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12)附錄 E 的風壓風速變換公式,計算易折桿所能承受的設計風壓。
e.計算風荷載。設計風壓確定后,應當依據《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50009-2012)8.1的計算公式,綜合考慮風振系數、體型系數、高度變化系數等計算易折桿所能承受的風荷載。
5.2.2 溫度
易折桿及其零部件和所有必需設備,應當能在-55℃ ~ 55℃的環境中正常工作。
5.2.3 濕度
易折桿及其零部件和所有必需設備,應當能在相對濕度為5% ~ 100%(包括冷凝)的環境中正常工作。
5.2.4 日照
此要求適用于使用塑料或非金屬材料的易折桿及其零部件和所有必需設備,其應當能經受長時間太陽輻射。
5.2.5 鹽霧
易折桿及其零部件和所有必需設備,應當能經受鹽霧腐蝕環境。
5.2.6 振動
易折桿的零部件、其零部件組合乃至整個結構,在自然風、噴氣氣流和地震等影響下不應當產生諧波振動。
5.2.7 擺動
對于安裝在高塔上的易折桿,設計時應當考慮擺動因素,滿足高聳結構的位移要求和助航設施設備的偏移要求。
5.3 材料
5.3.1 桿塔材料
桿塔應當選用質量輕、質地硬、韌性模量低的材料,可用啞光處理的陽極氧化鋁合金、玻璃纖維增強塑料(以下簡稱“玻璃鋼”)等。
5.3.2 其它部件材料
5.3.2.1 不銹鋼
所有不銹鋼制成的五金零部件應當使用18-8以上的不銹鋼。
5.3.2.2 鋼制五金件
所有高強度碳素鋼制成的螺栓和螺母應當進行熱處理,最小抗拉強度不低于830 Mpa,適合實際應用。
5.3.2.3 非金屬連接器
玻璃鋼的鉆孔和切割邊應當鍍與原樹脂同樣的材料。
5.3.2.4 橡膠
所有用于易折桿結構的橡膠或類似橡膠的材料應當符合GB/T11206 《橡膠老化試驗表面龜裂法》B 法--矩形試樣彎曲試驗法的全部要求。
5.4 工藝要求
易折桿結構及其零部件不應當有銳利邊緣,以防操作中造成危險;其表面應當平整,防止影響組合和安裝。所有接合面,無論是金屬的還是非金屬的,結構接合前均應當噴砂處理并用溶劑清
洗。
5.4.1 鋼鐵制件和鋼制緊固件
所有鋼鐵制件和鋼制緊固件(不銹鋼除外)表面應當做防銹、防腐蝕處理,并滿足5.2.5 的要求。對于鋼鐵制件,宜按照GB/T13912《金屬覆蓋層鋼鐵制件熱浸鍍鋅層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進行熱浸鍍鋅,且鋼鐵制件表面在鍍鋅前應當噴砂到基體金屬。對于鋼制緊固件(螺母、螺栓、墊圈和其它微小部件) ,宜按照GB/T5367.3《緊固件 熱浸鍍鋅層》進行熱浸鍍鋅。
5.4.2 鋁制件
所有鋁制件都應當在硫酸電解液中進行陽極氧化,陽極氧化膜不染色,但應當做啞光處理。
5.4.3 顏色
易折桿顏色應當符合MH-5001《民用機場飛行區技術標準》有關要求。
5.4.4 涂裝
所有玻璃鋼或同等性能材料制成的零部件應當噴涂38~51 微米厚的聚氨酯涂料。 除有具體說明外,對于所有玻璃鋼零部件,色素和紫外線吸收劑應當溶入涂料中 噴涂料前,應當用砂紙或通過機械加工磨平所有突起(表面粗糙度參數Ra達到6.3)并用適合的溶劑清潔表面。
5.5 高度
易折桿支撐的設備至少應當在±20cm高度范圍內可調整。
5.6 重量
易折桿結構應當設計得盡可能地輕,并符合5.2、5.3、5.7、5.9、5.10中的相關要求。
5.7 易折性要求
a.設計目的。在5.2所述的所有環境條件下,能用質量盡可能輕的易折桿支撐起盡可能重的助航設施設備。但遭受任意方向意外撞擊時,易折桿應當易折易碎,以最大限度減輕對航空器的結構損傷。碰撞時,易折桿必須破碎、彎曲或屈服,且不纏繞航空器,以防限制航空器的安全機動性。
b.對于可能與起飛或降落的航空器發生碰撞的易折桿,在遭受重3000kg、速度140km/h的航空器撞擊時必須易折易碎。對于可能與地面滑行的航空器發生碰撞的易折桿,在遭受重 3000kg、速度50km/h的航空器撞擊時必須易折易碎。
c.碰撞時,易折桿施加到航空器上的力應當不大于45kN;航空器與易折桿碰撞接觸瞬間(約 100ms) ,易折桿施加給航空器的最大能量應當不大于55KJ。
d.電纜應當是易斷開的,以避免纏繞航空器和降低易折桿的易折性能,同時應當確保供電可靠性。電纜可設置一些斷開點,可通過采用比拉斷電纜小的拉力就能斷開的接線器來實現,接線器應當符合相關標準;同時應當使用可脫開的保護罩,以減小電纜斷開時電弧引起的火災危險,保護罩的大小應當與電壓相匹配。
e.安裝在易折桿上的電氣設備或組件宜設計成易折桿結構的一部分,并保證運行性能不降低。
f.如果易折桿位于跑道端安全區內,易折桿底座的所有機械固定點必須與易折固定裝置相匹配,且易折固定裝置的易折點應當不高于周圍地面76mm。易折桿進行測試時,必須將其底座的固定點連接到易折固定裝置上。
g.按照MH5001《民用機場飛行區技術標準》,立式進近燈及其支柱均應當易折。 但在距跑道入口300m以外的部分:
(1)若支柱高度超過12m,則其頂端12m的部分應當易折;
(2)若支柱四周存在非易折物體,則高出非易折物體的部分應當易折。
5.8 組裝要求
易折桿應當制成多個部件的組合體,以便于運輸和操作,但不得影響設計的整體性。 各部件應當不需使用特殊工具就能在現場快速組裝,不應當在現場焊接結構部件。
5.9 偏移要求
易折桿必須足夠牢固,其結構偏移應當限定在偏移容差范圍內,以防影響其所支撐的助航設施設備的信號質量。設計時,應當考慮不同設施設備的運行性能、測量精度等要求,合理確定偏移容差。 例如,進近燈光桿塔在全部表面覆冰12.5mm、經受100km/h 的風速時,光束垂直偏移應當不大于±2度,光束水平偏移應當不大于±5度。
5.10 可維護性
5.10.1 一般要求
易折桿應當便于維護,不應當作為攀登架或用來固定梯子,以防止其性能降低。 可以采用容易移動和升降的設備對易折桿及所支撐的設備進行維護,也可以將易折桿降至地面或僅降低設備進行維護。對于可降至地面或僅降低設備的易折桿,當降至地面時,設備應當處于易于維護的高度。 所有可降低裝置應當作為易折桿的必要部件由制造商提供,且應當與易折桿作為整體來考慮其重量和易折性。 維護作業完成后,設備應當重新安裝就位,且不需重新調校。 例如,進近燈光桿塔的燈具降至地面維護時,燈具應當保持水平;桿塔應當適于安裝且不會限制燈座的調整范圍;維護作業完成后,燈具應當在水平和垂直方向上對齊。
5.10.2 特殊要求
對于某些有特殊要求的易折桿,例如儀表著陸系統下滑儀天線桿塔,若確實需要設置用于維護的固定爬梯,爬梯應當作為易折性設計的一部分予以考慮。
5.11 基礎
為確保易折桿及所支撐設施設備的穩定性,易折桿底座應當牢固安裝在基礎上(一般為水泥混凝土基礎),且經簡單調整即可調至水平。 易折桿基礎應當符合MH-5001《民用機場飛行區技術標準》及相關規定。
5.12 防雷接地
易折桿必須設置防雷接地裝置。
5.13 電線電纜
電線電纜不得裸露,其外部保護構件應當作為易折性設計的一部分予以考慮,且不降低整體的易折性能。
5.14 清潔
易折桿材料表面應當保持清潔,所有在生產過程中所殘留的油脂、油、灰塵、污垢、助焊劑和化學品等應當予以清除。
5.15 說明書
說明書中必須提供所有重要程序,包括:分拆、組合、安裝、操作、建議維護措施說明和一份完整的零部件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