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試驗規程和合格判斷條件
6.1 可視測試
必須對易折桿所有零部件的工藝品質、表面光潔度和預期目標的符合情況等方面進行目視檢查。
6.2 鹽霧試驗
6.2.1 試驗程序
必須對易折桿的一部分和所有必需五金件進行鹽霧試驗。試驗條件為48小時噴鹽霧、48小時干燥。具體可參照GJB150.11A 《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第11 部分:鹽霧試驗》。
6.2.2 合格判斷條件
若沒有出現損壞、銹蝕、點蝕、腐蝕(保護性涂層損壞除外)以及玻璃鋼分層等現象,則認定通過鹽霧試驗。
6.3 太陽輻射試驗
6.3.1 試驗程序
對于所有帶有塑料或非金屬外層材料的易折桿,必須進行太陽輻射試驗。 試驗以24小時為一個循環,照射20小時,停照4小時,試驗應當持續至少56個循環。具體可參照GJB150.7A 《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第 7 部分:太陽輻射試驗》 中的程序II- 穩態試驗(光化學效應) 。
6.3.2 合格判斷條件
若沒有出現品質降低或玻璃鋼分層等現象,則認定通過太陽輻射試驗。
6.4 偏移試驗
6.4.1 試驗程序
將根據 100km/h風速和覆冰12.5mm計算出的靜態荷載,垂直施加到按實際工作組態組合和安裝的易折桿( 最大高度)的縱軸上。
6.4.2 合格判斷條件
若偏移不超過5.9中的數值,且易折桿沒有永久性變形,則認定通過偏移試驗。
6.5 易折性試驗
必須對裝有所有零部件和最大設施設備負荷的(包括電線電纜) 、最大規格的易折桿進行易折性試驗,易折桿底座的易折五金件也應當包含在內。 易折性試驗應當能夠模擬易折桿被航空器碰撞的情形。
6.5.1 試驗工具和程序
a.撞擊物。 撞擊物應當為剛性半圓形輕質鋼管。 鋼管長度為1m或為易折桿(塔)最大橫截面尺寸的5倍(取兩者最大值),鋼管壁厚不小于25mm,鋼管外徑不超過250mm。鋼管表面應當盡量平滑、不需要涂層或拋光。 撞擊物應當固定在試驗車上,從而使撞擊物與易折桿結構的碰撞過程盡量體現出剛體碰撞的特性,以便于在試驗中獲取最大碰撞力、碰撞時間及碰撞時間內的能量變化等數據。
b.測力傳感器。測力傳感器應當安裝在盡量靠近撞擊物的位置上,并且應當安裝足夠數量的測力傳感器,以確保當撞擊物偏離中心線或與易折桿(或其底座)反作用產生意外沖量時,數據仍能有效 測 量。 測 力 傳 感 器 量 程 不 低 于45kN, 采 樣 頻 率 不 低 于10kHz。
c.高速攝像機。 應當使用高速攝像機來記錄撞擊物與易折桿的碰 撞 過 程, 幀 速 率 應 當 足 以 觀 察 并 記 錄 碰 撞 瞬 間 ( 大 約100ms)易折桿的損壞模式。 目視觀察碰撞過程和結構變形是不可行的。
d.撞擊速度。裝載撞擊物的試驗車輛最大行駛速度應當大 于140km/h。 應當維持撞擊速度不變,并記錄碰撞瞬間的撞擊速度。
e.撞擊位置。撞擊物或易折桿結構應當處于合適的相對位置,使碰撞發生在高出地面以上 4m或易折桿頂端以下1m的位置(選兩者較高的位置) 。
6.5.2 合格判斷條件
a.根據測力傳感器的記錄,易折桿施加到撞擊物上的力應當不大于45kN;撞擊物與易折桿碰撞接觸瞬間( 約100ms) ,易折桿施加給撞擊物的最大能量應當不大于55KJ。
b.觀察高速攝像機的視頻或影像記錄,易折桿不應當繼續錨定在基礎上,且不會有纏繞機翼的潛在可能性,以防止航空器飛行方向受到不利影響。
c.易折桿被撞擊后的損壞模式應當為:被撞擊位置破碎、開出一個豁口或彎曲。
d.若易折桿碰撞后形成的節段(碎片) 或與基礎分離的易折桿下部被撞擊物帶走,可認為不會對航空器造成危險,不算作試驗失敗。
e.電線電纜應當分離,不應當妨礙易折桿破碎、開出一個豁口或彎曲。如果撞擊物與電線電纜、或與被電線電纜捆住的易折桿節段纏繞在一起,應當判斷是否會阻礙重約3000kg的航空器繼續飛行和安全操作。
f.易折桿被撞擊后形成的節段或碎片,其質量應當盡可能小且其斷開方式不會對航空器造成嚴重損害( 例如擊穿擋風玻璃、機身或機尾操縱面) 。
6.6 風壓試驗
6.6.1 試驗程序
至少應當對最大規格的、以實際工作組態組合和安裝的易折桿按照5.2.1中的風速要求,通過施加靜態荷載或者按照GJB150.21A《軍用裝備實驗室環境試驗方法第21部分:風壓試驗》的要求進行風壓試驗。
6.6.2 合格判斷條件
當荷載消除時,易折桿結構恢復至初始位置,且未發生永久變形,則認定通過風壓試驗。
6.7 維護性能試驗
制造商應當按照說明組裝一個最大規格的易折桿結構,以演示組裝、所有零部件及升降功能的適用性。 結構升降前,制造商應當在易折桿上安裝與適用設備等重的配重塊。 演示必須證明維護人員能夠安全執行所有維護作業。
7 出廠檢驗
7.1 檢驗
制造商應當檢驗易折桿的所有零部件,以保證其物理尺寸、材料和工藝品質合格。
7.2 檢驗記錄
制造商應當保留7.1中的檢驗記錄3 年。 所有零部件應當可通過序列號或檢驗記錄追蹤查詢。
8 包裝
易折桿應當妥善包裝,以保護其零部件,防止運輸過程中受損或被腐蝕。所有集裝箱應當標明易折桿的裝箱內容、型號、高度等。若使用一個以上的集裝箱運輸,易折桿的零部件應當在包裝上貼有識別標簽。所有包裝標簽和易折桿零部件應當符合GB/T13384《機電產品包裝通用技術條件》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