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易折易碎桿塔(以下簡稱“易折桿”)是指采用輕質易碎材料或易折結構制成的單桿式、塔架式等構型的支撐結構物。易折易碎物體在規定的沖擊力下會折斷(破碎)彎曲或屈服,從而對航空器的危害達到最小的輕質量物體。易折性-機場各種目視和非目視劣航設施(例如迪近燈光桿塔、氣象設備、無線電導航設備等)一般設在跑道、滑行道和機坪附近,若起飛、著陸或地面運行的航空器不其意外碰撞會造成危險。所有此類設備及其支柱必須易折桿應當安裝得盡可能低,以保證碰撞開會導致航空器失控。易折性可通過多種設計理念來實現,例如可采用車易折易碎材料、脆性或低韌性的構件和連按件等方式,以確保易折物體受到碰撞時破碎、彎曲戒屈服。
技術參數
易折條件:對于可能與起飛或降落的航空器發生碰撞的易折桿,在遭受重 3000Kg、速度140Km/h的航空器撞擊時必須易折易碎。對于可能與地面滑行的 航空器發生碰撞的易折桿,在遭受重3000Kg、速度50Km/h的航空器撞擊時必須易折易碎。碰撞時易折桿施加到航空器上的力應不大于45KN;易折桿施加給航空 器的最大能量應不大于55KJ。
風力荷載:應足夠結實牢固以滿足在國家規定的典型自然風荷載(如覆冰 12.5mm和風速140Km/h) 中正常工作的運行要求;還應能經受210Km/h的風速,或采用當地50年一遇最大風壓來確定風力荷載。
偏移容差:結構偏移應當限定在偏移容差范圍內,以防影響其所支撐的助航 設施設備的信號質量。例如進近燈光桿塔在全部表面覆冰12.5mm、經受 100Km/h的風速時,光束垂直偏移應當不大于±2度,光束水平偏移應當不大于 ±5度。
線纜保護:線纜不得裸露,其外部保護構件應當作為易折性設計的一部分予以考慮,且不降低整體的易折性能。
性能參數
碰撞沖擊力: ≤40KN(ICAO執行標準≤45KN)
碰撞沖擊能量: ≤30KJ(ICAO執行標準 ≤55KJ)
抗風能力: 1.最大風力荷載270Km/h(ICAO執行標準210Km/h)
2.覆冰12.5mm,抗風210Km/h(ICAO執行標準140Km/h)
尾噴性能: 可承受480Km/h瞬時風壓
偏移容差: 光束垂直及水平偏移均不大于±0.5度 (ICAO執行標準光束垂直偏移應不大于±2度,水平偏移應不大于±5度)
抗震抗磁: 不會產生諧波震動,不會對天線信號產生任何影響
范圍
易折桿應用范圍-跑道障礙物限制面中所有助航設備的支撐結構,通常用作迪近燈光系統、儀表著陸系統航向儀天線、下滑儀、天線、風向標、大氣投射儀、前向散射儀等機場設備的支柱。